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多久作出认定决定?
  
  申请受理的部门:
  
  受伤害的职工需到参加工伤保险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到生产经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救治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工伤认定,其权利如何保障?
  
  如果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法律上说也就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如果其所在单位自愿履行应该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职工也可以享受到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提醒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超过申请时效丧失申请认定的权利。
  
  
总结: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1、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有关吸毒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吸毒不仅对人的身体有很严重的危害性,还容易使人走上犯罪的歧途,更严重的则会导致家破人亡,在我国吸毒是明令禁止的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不顾法律规定去吸毒,所以有关吸毒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


·一次丢手机会引发盗窃案吗
      检察官提示1、手机密码不可少目前大家普遍使用的智能手机中,不仅有通讯信息、图片信息、个人财务信息,甚至可以直接当做钱包使用。不管是被盗还是丢失,损失都不仅仅是手机本身。设置好手机......


·重婚罪怎样请律师,要考虑哪些因素
      如果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我们建议最好及时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处理相关事情,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那么重婚罪怎样请律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可以......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许多土地将被征收,这也意味着部分农民将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但是国家的分配金却常常被截流,那么公开征地补偿的分配标准,......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但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多久?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一、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