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依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告知对方自己要采取什么行为,并导致了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2、对方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
  
  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了财务;
  
  4、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恐吓的内容可以是侵犯对方人身、财产和名誉等非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因此并不排斥如果债权人索要债务的方式过于不正当导致的犯罪。
  
  而索要债务本身有时候是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有时候是有争议的权利,这决定了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是否构成犯罪。
  
  1、依据规定,索要债务本身是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时,用恐吓的方式行使无争议的权利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一般索要债务本身就是一件正当的事情,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欠了钱是应该还的,所以行为人本身就对债务人拥有着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一般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2、索要债务本身是有争议的权利时,用恐吓的方式行使无争议的权利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不是所有索要债务的行为都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比如索要的债务本身属于非法债务的赌债、高利贷等,又比如明明是金额很小的债务,却用了恐吓对方生命的手段,这些虽然也属于索要债务,但都是属于有争议的权利。
  
  因此,若想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时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该权利具有民事诉讼的可诉性,如果本身属于非法活动的一部分则不具有可诉性;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手段具有正当性,为社会所容忍。
  
  
总结: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依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1、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告知对方自己要采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大学生在大学打架什么处分才是合理的?
      大学生在大学打架什么处分才是合理的?大学生在大学打架什么处分才是合理的?(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后......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股票增值部分?
      不区分情况将股票增值视为一方的财产,不利于另一方的权益保护,将股票收益理解为投资收益较为妥当。如果股票账户另一方未进行操作和管理,则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增值部分;如......


·劳动法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如何计算加班费(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一、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


·行政不作为起具体包含什么情况
      行政不作为起具体包含什么情况1、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应当对最初应当......


·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
      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