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自己的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由此提供的书面文件就是行政诉讼答辩状。那么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答辩人: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二、行政诉讼答辩状例文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__市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所在地址:__大道118号__区政府南楼218 法定代表人:黄__,职务,电话:___ 关于代__诉___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
  
  __区__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 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
  
  2010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__到__镇监察中队反映__工业区__现代机械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规定__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__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原告代__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__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__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
  
  三、 本案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诉称的编号:XA08450120_____的挂号信,该编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查询系统查询为无效单号。被告更没有将原告诉称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
  
  四、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代__投诉事宜,受理登记编号(20__)165号,主办监察员陈华香。
  
  原告反映的现代机械职业学校违法辞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将__镇劳动监察中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不适格的。__镇监察中队依法行使其行政职责,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投诉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章)
  
  年 ? ?月 ? 日
  
  上文中,我们具体为您介绍了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的内容,同时还根据一个实际案例,为您带来了相关的例文,让各位更加清晰的了解这个行政诉讼答辩状是怎样写的。必要时,你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书写。
  
  
总结: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外资企业有哪些
      外资企业有哪些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基于过失“二次碾压”的,同上。三、基于明知发生了事故又“二次碾压”致死的,此时已由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了,法定刑......


·租房合同未盖章生效吗?
      租房合同未盖章生效吗?加盖印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合同没有加盖印章的,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并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


·视力司法鉴定准吗
      视力司法鉴定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一般来说鉴定结果很准。一、司法鉴定对视力鉴定流程1、视力检查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


·法院退侦权可以退侦几次
      一、法院退侦权可以退侦几次法院退侦权可以退侦2次.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