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总结: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房屋漏水开发商不赔付怎么办
房屋漏水开发商不赔付怎么办一、房屋漏水开发商不赔付怎么办房屋出现漏水情形的,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维修的责任,开发商应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护,如果开发商不承担责任的,业主可以起诉开......
·还不了网贷遇期两天可以吗
还不了网贷遇期两天可以吗?网络贷款是近几年在信息化的基础上流行起来的,一般网络贷款与实体银行贷款相比有简单快捷、手续简单、抵押少等优点,因此很多人都选择网贷,但是网络贷款门槛低,很......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或者出现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出现。人们常常会约定担保责任,形成一种担保物权。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是有优先......
·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目前上市公司绝大部分股份都不是由一个人拿着的,有很多的股东共同参与公司管理以及享受分红。如果大股东要做出决定,需要有百分之50以上股份,所以就有些股东......
·行政处罚程序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内容有哪些?一、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哪几种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哪几种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合同纠纷等等,其实基本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这主要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对于这样的纠纷,......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