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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条件与再审条件?

  民事申诉条件与再审条件有哪些
  
  (一)申诉条件:
  
  1、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诉是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向上级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那么可以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条件:
  
  1、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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