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二、销售、生产劣药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销售、生产劣药就是属于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上面生产药品,这种行为会导致公民的身体受到伤害,一般在处罚的上面会结合案件的情节来给予刑事的处罚,作为违法者不仅要承担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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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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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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