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
  
  一、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诽谤罪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需要注意,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总结: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一、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拆迁补偿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吗?不同意货币补偿怎么办?
      一、拆迁补偿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吗?不同意货币补偿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


·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江西省调整公布最新的土地征用政策和拆迁补偿标准,如果您对于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土地资源管理局。一、《江西省国有土地上......


·法律对刑事司法鉴定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平常生活中我们也会偶尔看见警察办案的时候,但我们只是看见他们调查证据的过程,对确定证据真实性的时候是要在某些正规机构才能进行,搜集的证据需要满足司法鉴定的规定条件,根据其鉴定后的......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对居住的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而是通过借贷等方式获得的,对于此种情形,在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也即离婚房屋分割贷款的规定是怎样的?除了需要确定房产的分割,......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点在哪里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点在哪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