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谁?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拥有。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享有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专有出版权仅是著作权中使用权的一项内容,不能把它混同于版权(著作权),更不能认为作者已丧失其他权利,实际上,作者对于作品仍有改编、翻译并出版的权利,出版者不能干涉。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并向作者支付报酬。违反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者,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对作品的权利和内容的担保责任,即保证本作品确系著者或译者本人所创作的原稿,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情况,则由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版者因此所受损失。作品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没付报酬,作者可以打官司吗.如果作者在报纸、杂志首次刊登其作品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任何报刊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将作品转载或者摘编。否则,作者可以与该报刊打官司,追究其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文字作品一旦创作完成的,作者应该对作品的版权进行申请,版权证书发放后作者享有作品的版权权益。文字作品在进行出版、宣传、使用时,应该与作品的作者联系,协商办理图书出版物的相关权益,保护作者的合法版权权益。在当代的社会对于著作权是不能够进行侵犯的,否则的话将会为此而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比如说法律当中规定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包括修订权和署名权等等,他人侵犯这些权利将会受到惩罚。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谁?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拥有。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权共有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专利权的行使为约定优先。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采取优先遵循约定的方式,法律对......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额外经济补偿金是行政机关以规章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处罚,具有惩罚性。目前,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


·端午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端午外地违章怎么处理外地违章主要有异地违章被开罚单和异地违章被电子眼拍照两种情况,可以根据下面四种方式进行处理:1、前往当地交管部门处理如果选择前往当地交管部门处理异地违章,需要带好......


·打架致人轻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打架很容易就导致人受伤,刑法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一个行为,如果说情节不一样,那么认定的结果也是会有很大的不同的。就好比打架,打架将受害者打成轻微伤,那是不构成犯罪的。那么打架......


·特殊动产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动产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


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谁?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