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

  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
  
  一、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总结: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一、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哪些?
      男女双方如果办理了结婚手续,就是合法夫妻,双方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不过事实上还有可撤销婚姻的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自己的婚姻,它与离婚不同,离婚是解除双方的婚姻......


·房屋太靠近变压器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屋以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1、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因此往往在打借条时混用二词。殊不知,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效力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需......


·请问精神司法鉴定要几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会影响到一个人法律责任的有无或者法律责任的大小。刑法上,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即便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民法上,精神病......


·一、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否合法?
      一、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否合法?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


·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可以说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要是经过验收,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话,那么多半就是由购房者承担责任了。不过,要是在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


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