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一、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不一定是团伙作案,团伙作案的认定必须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之后才能够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中的定位才能确定判刑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主犯最多能判多久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配合法官审判,统一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该罪中增设了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像我们国家被采取刑事措施,比如说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就是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最终确定,必须要依据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因此,即使是寻衅滋事情况,两人被采取刑事拘留,但不意味着这一定是团伙作案。
总结: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一、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不一定是团伙作案,团伙作案的认定必须要经过法院的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出......
·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的是哪些
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的是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
·一户一宅是多少平方米?
一户一宅是多少平方米?一、“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多少?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分大、中、小户。其使用宅基地合计用地面积标准为:6人以上为大户,不得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为中户,不得......
·刑事案有谅解书就不会批捕了吗?
刑事案有谅解书就不会批捕了吗?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免除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
·现在当兵退伍后有刑事拘留10天还能分配工作吗
现在当兵退伍后有刑事拘留10天还能分配工作吗现在当兵退伍后有刑事拘留10天是不能分配工作。中级以上士官和军官退出现役称为转业,可以安置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甚至国家机关,比如说转业军官进入......
·一、交通事故赔偿明清单格式的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明清单格式的内容有哪些?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历、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药费单及用药清单、休假证明等票据齐全),后......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