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都?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都有哪些
  
  一、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 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总结: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都有哪些一、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都有哪些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柘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


·试用期一般是几个月
      试用期一般是几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婚前婚后财产法律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都是指在婚前夫妻其中一人已经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婚后财产是在婚后取得。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需要分配......


·私生子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私生子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


·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


·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如今不管是男女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
      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如今不管是男女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还是具有很好的劳动能力,这就有必要适当的延长一下退休年龄,尤其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那么我国关于女职工退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都?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