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什么理由辞退员工
试用期什么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条第二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专业技术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 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总结:试用期什么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建设工程纠纷停工造成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建设工程纠纷停工造成的误工费如何计算?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
·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
·安徽森林防火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安徽森林防火条例的内容有哪些有着“地球之肺”的美称的森林,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提供氧气,并且能够提供我们生活所需要的木材。如果森林......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
·不赡养老人子女有继承权吗?
不赡养老人子女有继承权吗赡养父母是属于子女的法定责任,而不赡养父母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主要涉及到子女是否有赡养能力和是否遗弃父母而定:1、如果子女不赡......
试用期什么理由辞退员工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