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还款时借条怎么办
债务人还款时借条怎么办?还款之后债务人应该及时收汇借条,也可以让债权人写一份还款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关于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4、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债务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借条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向债权人收回借条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一般在债务人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肯定也会妥善保管好借条的。
总结:债务人还款时借条怎么办?还款之后债务人应该及时收汇借条,也可以让债权人写一份还款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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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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