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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

  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
  
  一、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
  
  法院继承房产一般需要3或6个月。但公告期间,鉴定、评估等特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遗产继承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其结案时间参考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注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5、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6、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8、被继承的房产证(产调信息、有无抵押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9、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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