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公共收益如何管理支配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目前一般都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并由其决定公共收益的用途。小区公共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总结: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可是男方不管孩子怎么办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可是男方不管孩子怎么办?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可是男方不管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抚养权。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


·员工手腕错位工伤可以认定吗?
      员工手腕错位工伤可以认定吗?一、员工手腕错位工伤可以认定吗?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手腕错位的,可以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


·企业面临破产能申请劳动赔偿吗
      可以。具体标准是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劳动合同与兼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兼职协议有什么区别?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正式员工。单位缴纳社保。2、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被派遣......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一、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受害人死亡后家属是不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的项目有: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