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3、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4、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5、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6、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考试作弊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日常生活当中的各项考试,原则上应该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就像是学校招生考试,如果在招生考试中作弊,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这对其他考生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国家也应该通过各种制度防止作弊行为。
  
  
总结: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2、导致考试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在选择租房的时候,也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另外一方面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也是对房屋的保护。那么房屋......


·没收财产的定位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与罚金一样属于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同时也也是属于财产刑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只有《刑法》中明确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罪名,那么法官才能依法作出没收财产的处罚。不过对于没收财产......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不然也就成了无期徒刑。需要注意在对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是是十分常见的。那按照规定一般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呢?我们整理......


·月收入3000抚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现行规范的话
      月收入3000抚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现行规范的话,这个问题是没有唯一标准答案的。只可以确定抚养费一定要给,至于给多少,就得分情况而定。例如,男女双方商量好的,对一定期限或者一次性支付具体......


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