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损害名誉权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损害名誉权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一、损害名誉权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1、损害名誉权案件法院一般会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3)排除妨碍;
  
  (4)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名誉权隶属于人格权,任何人或者是单位的名誉权都不得被他人侵害,若是在日常生活之中,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之后,为了减少自己会受到的损失,需要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收集证据对方确实侵权的证据之后,向侵权者索赔,若是不赔偿的,此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总结:损害名誉权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一、损害名誉权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1、损害名誉权案件法院一般会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买房子首付几成
      买房子首付几成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


·注册商标申请确认无效怎么办?
      注册商标申请确认无效怎么办?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


·工业用地征收最新补偿标准有哪些?
      工业用地征收最新补偿标准有哪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是怎样的
      通常在夫妻中一方打算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还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相关的事情。不过要注意为徒律师提供帮助的,律师也会收取一定的费......


·当场强制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当场强制传唤的规定是什么?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


损害名誉权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