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对收养人的的要求: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2、收养人须无子女。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二)对被收养人的要求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三)对送养人的要求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那么,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二、领养孩子到哪里登记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 (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
总结: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对收养人的的要求: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2、收养人须无子女。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
现如今,离婚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但是,随着离婚数量的增多,离婚后由于房产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离婚后房产转到另一方姓名又需要什么程序呢?我们将在本文中......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监护一般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不完全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照顾抚养的义务,这样具有抚养看管能力的人被称为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
·违法辞退员工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辞退员工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违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周末加班调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现在我国规定劳动者一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小时时间,所以大部分用人单位在周末都为休息日,但有一些未完成的工作就需要安排人员进行加班,那么法律中周末加班、调休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我......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
·黑白合同的效力及影响是什么?
黑白合同的效力及影响是什么?“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
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