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是属于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在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后就需要由检察院来进行侦查,而且所处理的方式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只有所有的证据全部的齐全,才能对案件进行移送,法院也才会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
  
  
  
总结: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收益分配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对收益总额进行的分割,它主要是以公司的税息前利润(即利息、所得税和净利润)为对象在各利益主体间进行的分割,那具体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


·法律中对受贿罪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有些时候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或者情节,也是无法认定为受贿罪的。而在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还需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了受贿罪成立要件内容。那么法......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醉驾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醉驾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


·什么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您在生活当中肯定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献血的时候,医务人员会对自己的血液问题进行检测,对达不到标准的人员是不可以进行采血的。其实这一系列的要求都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因为如果血液上出......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