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1、一般情况,提前终止合同时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外情形为:可仔细查阅合同中双方对提前终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了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对方就可以提前终止且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不算违约;劳动合同中,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不算违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了服务期除外)。2、一般来说,只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就不会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职期限届满。2、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到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员在入职之后,若是遇到单位通知自己被解除了,首先需要先确定一下自己是否已经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是没有,那么单位的提前解约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职员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
  
  
  
总结: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1、一般情况,提前终止合同时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外情形为:可仔细查阅合同中双方对提前终止及相应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土地纠纷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
      土地纠纷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一、土地纠纷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仲裁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首部包括以下三点:①标题。写明文种名称“仲裁答辩书”即可。②......


·检察院批捕后请律师是否能查阅卷宗材料?
      一、检察院批捕后请律师是否可以查阅卷宗材料?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的,案件仍属于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期间,不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只有......


·申请仲裁需准备什么材料?
      在现今社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所以在面对用人单位时,不再像以前那么畏首畏尾的,这也是劳动仲裁能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因之一。那么,实践中,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


·女职工多大年龄退休
      女职工多大年龄退休1、正常情况下:女性干部身份为55周岁,女性工人身份为50周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


·如何进行公司法解释三解读?
      如何进行公司法解释三解读?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方的利益不受到侵犯,国家出台了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个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但公司法的规定毕竟无法涵盖所有内容,因此,最......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具体是多少的话,应该是根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判断。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