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一、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只有是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一定会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债务纠纷如何向法院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借条本身就是一种可以证明债权人确实将自己的钱借给他人的证据,故此原则上来说,若是债务期限届满之后,借款的人并不履行还钱的义务,那么尽管只有借条这一个证据,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总结: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一、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只有是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一定会立案受理。《民事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
      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一、股东变更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


·我国的交通法规一直以来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因为醉驾造
      我国的交通法规一直以来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因为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每年都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会给肇事者带来严重的各方面损失,还会造成受害者严重的身体损害,影响极其恶劣......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区别: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


·一、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寻衅滋事自守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自守怎么处罚?一、寻衅滋事自守怎么处罚?寻衅滋事罪,处刑一般在五年以下,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结果、犯罪手段及悔罪表现等各情况量刑。有自首情节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较......


·浙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哪些内容?
      政府有义务将切实公民自身利益的项目或制度信息公开出来,让公众广为知晓,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根据不同的情况,在浙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有所调整。下面就看看浙江政府信息......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