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
  
  一、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两点。
  
  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过失行为虽然已经造成了基本结果(成立基本的过失犯),但在能够有效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既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又有回避结果的可能性),行为人具有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却故意不防止的,对加重结果成立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相关刑事责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的一个效果上,此类犯罪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过失犯罪除了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外,有可能还要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总结: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一、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同居关系的析财纠纷如何处理
      析财也可以理解为财产分割,通常是指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同居关系中也会涉及到析财问题。那么同居关系的析财纠纷如何处理呢?同居关系中财......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什么 ?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什么?一、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什么要知道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哪些,就要先知道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一、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算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交通部门在乡下幼儿园的交通监管方面的力度不够到位,所以屡屡发生校车超员的事件,那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去管呢,除......


·安葬费多长时间可以领取到
      安葬费多久可以领取到,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各项手续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