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变更合同含义
  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二、工程合同变更的几种常见情况
  工程合同变更,是指施工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商和承包商依法通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施工承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包括工程性质、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价款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中承发包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变化等都可以被看做为合同变更,最常见的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业主刘建筑物的外形或使用功能有新的想法,因此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同时也要重新修订预算。
  2、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重新修改。
  3、由于工程条件预定不准确导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修改施工方案和变更施工计划。
  4、由于应用新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有必要变更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5、由于业主指令、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
  6、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7、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8、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三、工程变更的种类
  1、立即变更: 当产品发生重大瑕疵,经追查后是某个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为了不让影响面扩大而采取的断然行为。这种状况在许多种产品,如运输工具中的汽车飞机,信息产品中的电脑与通讯设备中经常发生,严重时不但要处理仓库及现场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时连卖出去的产品都还要设法更换零件。
  2、用完变更:大部份的工程变更属于这个种类,意思是说等到旧料用完后才使用新料。
  3、某批变更:有些行业的工作程序非常严谨,如果工单的用料不同于标准料表中的内容时,必须通过申请的手续才能变更(虽然产品的标准料表并没有变化)。
  4、择日变更:指的是以某个具体日期作为工程变更生效的指标。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 有些以进口套件方式生产的产品, 为了有效控制件与 本地件的相关设变,以产品的累计数量为控制变更生效的指标。
  看完上面的内容,相信您对工程变更合同有了一定了解,工程变更的常见的情况以及变更的种类还是涉及到较多的内容,工程合同变更有八种常见的情况,而工程变更的种类有五种,您在变更工程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变更的条件。
总结: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一、工程变更合同含义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责任问题关于未成年人
      责任问题关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根据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两种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指出的是,民......


·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


·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需要监管吗?
      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需要监管吗?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不需要监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


·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入职时,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会就此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有些公司,在新员工入职时不会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时可能很多人会问,劳动......


·正当防卫承担民事责任吗?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由于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因此很有可能会因为防卫行为而给对方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在这个时候我们知道防卫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在民事方面,正当防卫承担民事......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算违约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的履来行期限以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了,那么对方就可以在履行......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