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妻子跟丈夫离婚分哪些财产?

  妻子跟丈夫离婚分哪些财产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二、离婚时不分割财产可以吗没分割财产能离婚。离婚有两种: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聘请律师代书协议书;2、诉讼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以婚姻关系成立为时间节点,通常结婚之后所取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证明其是个人财产才不会被参与分割。离婚时分割过的财产,在复婚时应当认为时婚前个人的财产,因为,前一段的婚姻关系和后一段的婚姻关系应当是两个独立的关系,其财产关系也应当时独立的,所以既然离婚时已经分清楚了财产的归属,在此复婚时,双方携带的财产自然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总结:妻子跟丈夫离婚分哪些财产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打欠条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打欠条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打欠条?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债务关系除了欠条,还有以下证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


·打架没有监控怎么处理?
      打架出现受伤情况,伤者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但打人者觉得当时打架的地方没有监控,根本没有办法证明伤者就是他打的,因此拒绝赔偿,这对受伤一方来说确实很棘手,没有监控就意味着没有证据,索......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


·一、离婚男方需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男方需多少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


·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财产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知道,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一种书面上的协议,它是指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抚养人,由抚养人负责照料遗赠人的生活并在其死亡后料理后事的一种协议。那么,遗赠扶养协议赠......


·工地夏天有高温费吗,从事高温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吗?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一)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


妻子跟丈夫离婚分哪些财产?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