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法占用耕地怎么处罚?

  违法占用耕地怎么处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二、非法占用耕地罪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综上所述,我国耕地资源是很宝贵的,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相关部门要进行处罚,构成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手段包括罚款或者拘留,如果构成侵占耕地罪,则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这种犯罪最高可以判五年徒刑。
  
  
  
总结:违法占用耕地怎么处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打架斗殴的被告伤残了怎么结案
      打架斗殴的被告伤残了怎么结案一、打架斗殴的被告伤残了怎么结案?被告伤残的结果如果是因为打架斗殴造成的,那在原告起诉以后,被告也是可以反起诉的,这种情况下原告很有可能就要承担三年以......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就是指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确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并且在之中还要明确双方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遵循平等自愿,还有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相关的合同是不......


·高空坠物的规则原则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其实现在我们所生活的城市环境很多时候都是非常的糟糕的,包括城市的空气,人流量大也导致了一些群体性的犯罪事件,再有就是特别让人糟心的高空坠物,因为高空坠物这就是属于典型的维权特别困难......


·没有划痕险车划了能走保险吗?
      我们在购买机动车的都时候都会给车子上各种各样的保险,而在涉及到车辆保险理赔的时候,最基本依据就是车辆的被破坏后出现的破损情况,于是这就给很多人造成了这样的错误认识:只有出现险种规定......


·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


违法占用耕地怎么处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