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认定类型是什么?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含网络、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其功能多种多样,如进行文件编辑、采集、加工、存储、打印、传输、检索或者绘图、显像、游戏等,可用于不同行业、不同目标。同行业、不同目标的计算机系统其具体功能又会有所差别,如航空铁路售票、气象形势分析、预测、图书、报刊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等。无论用于何种行业或者用于何种目标,只要对其功能进行破坏即可构成本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法,包括对功能进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具体行为,其中,删除,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有的一功能加以取消,既可以是取消其中的一项,也可以是其中的几项或者全部、修改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地进行改变,或者将原程序用别一种程序加以替代,改变其功能,增加,是指通过增加磁记录等手段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添加其原本没有的功能。至于干扰、则是通过一定手段如输入一个新的程序干扰原程序,以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行使其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所谓数据,在这里是指计算机用以表示一定意思内容或者由其进行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则是指固定存储中计算机内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使用的数据,或者已经进入计算机正在进行加工、处理以及通过线路而由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递过来的数据。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合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合化语序列,至于计算机应用程序则是指用户使用数据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收发室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是指通过输入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执行程序里的能够在计算机内部运行,对其功能进行干扰、影响的一种程序。计算机病毒,作为一种破坏性程序的典型,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所谓制作,是指创制、发明、设计、编造破坏性程序或者获悉技术制作破坏性程序的行为。所谓传播,则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输入、输出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将已输入的破坏性程序软件加以派送、散发等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事实,相关情况的处理是需要基于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相关违法的情况进行界定。
总结: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债权债务时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时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儿子?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儿子?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七执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
·起诉前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起诉前能申请财产保全吗?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
·大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主要是什么
尽管当下行政机关对于信息公开的裁量权还是比较大的,但政府部门的很多工作的不断进步其实也是需要民众的监督的,那民众基本上也得结合政府选择的信息公开的方法才能有机会去了解自己想要知道的......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去外地,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在每位车主购买车辆时,我们被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就叫做交强险。虽然每位车主都缴纳了交强险,但是很多人对交强险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只是程序化的缴纳了相关的费用。交强险并不是万能的保险,承......
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