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一、 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成立并购基金一般是利好,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二、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
  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并在目标企业的决策管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表决权。
  4、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并购基金一般选择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并购基金发展历史并不长,经验也不足,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完善中。
总结: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一、并购基金是利好吗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股东会变更决议工商局会查看吗?
      股东会变更决议工商局会查看吗?一、股东会变更决议工商局会查看吗?股东会变更决议工商局可能会查看,因为在股东会议作出变更决议之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备案。对增加经营范围、变更......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有哪些
      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要学会冷静下来处理,千万不能有医闹的行为,否则造成了严重损害或者有恶劣影响的,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而在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赔......


·遗赠人死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认定有优先权吗
      遗赠人死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认定有优先权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


·有些人可能会比较在意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一些相关章程
      有些人可能会比较在意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一些相关章程,那么这些人可能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圆珠笔签署的劳动合同合理吗?根据相关的规定,其实我们国家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上,并没有明确的规......


·侵权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侵权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企业注册时间未满15天税务局让去报道会有哪些问题
      对于一家新注册企业来说,在规定时间内就得去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税务机关就是首当其冲,国家对于税费的整合力度历来较大,因此对于新企业来说在未满15天时,法律要求的程序是较多的,那么......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