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 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离婚纠纷管辖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案件的管辖地,对于夫妻之间涉及到离婚纠纷的,可以首先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协议来解决,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一、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管辖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存疑不起诉之后案件就结束了吗?
      一、存疑不起诉之后案件就结束了吗?1、存疑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在起......


·没有结婚彩礼可以拿回来吗?
      没有结婚彩礼可以拿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


·现有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认定?
      当我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存在了劳动关系。当你想确定现有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具体是多久时,每个人认定的标准可能都是不太一样的。认定存续时间,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怎样才算是与用人单位存......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详细的规定的,因为工伤认定的这件事情归根到底是和遇到工伤的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所以遇到工伤以后不要盲目捉急,就算是企业有一个......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退税1、首要条件就是年度你已经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2、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


·一、起诉离婚对方在国外的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对方在国外的规定是什么?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


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