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是怎样的?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是怎样的?
  
  ?一、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
  
  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2、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3、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5、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6、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潜伏性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二、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范围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三、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精神损害,贯彻非财产责任为主、赔偿为辐的原则;
  
  4、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原则。
  
  
总结: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是怎样的??一、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有的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就会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


·怎样辨明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
      在我国是十分注重对于专利的保护的,尤其是实用新型,对于它的保护我国订立了非常多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条款,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被认定为使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话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所有的看起来......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您都知道,合同有双务和单务之分,但对于很常见的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呢?很多人都不知道,为了方便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


·货币代表什么样的债务债权关系
      债权在民法中的意义是指请求特定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在民法中的意义则是指对特定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义务。货币代表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呢?要知道单独债权或者单独债务都是不......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批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批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我国土地使用证的种类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所谓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也就是农村户口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件。不得不说过去我国在集体土地的管理这......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