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一、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多久?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商标驳回复审如何申请?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以上就是对商标驳回复审费用的具体介绍,就商标驳回申请进行复审的,法律规定需要支付1500元的复审费,同时要求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当然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的进行延期。
总结: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一、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商业汇票对方负刑事责任会连累自己吗
      商业汇票对方负刑事责任会连累自己吗?1、如果自己没有参与的话就不会连累到自己,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


·诈骗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诈骗行为,如果经过认定确认构成犯罪的话,那之后自然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现实中,也有可能对诈骗罪从轻处罚,不过此时也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诈骗罪从轻处......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程序?交通意外在现在是屡见不鲜,经常都会有相关的新闻资料爆出。那么我们在交通意外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呢?情况严重是又该怎么样处理呢?发生意外后我们要做......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矿山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


·两笔借款可以写在一个借条上么?
      两笔借款可以写在一个借条上么?两笔借款可以写在一个借条上,但是必须要在借条当中,对于两笔借款的事实理由,经过原因和借款金额作出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借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借贷手......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