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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二、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常见的商业贿赂行为,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7种,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些,这样才能准确的判定出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对于这些行为,要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总结: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就会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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