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为?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都包含着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同时都有可能诱使相关投资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两者都是有关妨害证券、期货信息真实公开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结果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产生了严重后果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该行为宜定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对于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处理情况,可以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界定,本罪的认定一般是属于经济犯罪中的一种形式,相关情况是根据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的具体数额大小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总结: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如何认定偷税罪 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偷税罪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何谓偷税罪?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


·入股协议书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入股协议书范本格式是怎样的?一、入股1、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2、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


·借条法律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借条法律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


·临时工要交个税吗?
      如今,我国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说法,但实践中任有一些单位存在临时工性质的员工。对于这部分员工,在法律上也是视为单位的正式员工的。那么在支付工资后,临时工要交个税吗?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为?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