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原则,即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就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这种方式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3、赔礼道歉。民事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不同。这种方式也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以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若未造成经济损失,就不适用该责任方式。(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触犯刑法,依照刑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217条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制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这里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要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录像制品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些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总结:(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把工资一并结算,具体时间就需要看劳动者离职时间。另外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二、试......


·艺术品怎样申请著作权保护
      现在很多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网络越来越发达导致一些剽窃盗版的事件屡次发生,所以申请著作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想要申请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需要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注......


·醉驾绝对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原谅的原因
      醉驾绝对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原谅的原因,这完全就是当事人故意知法犯法的一种做法。因为生活当中没有任何事情是需要当事人在喝了酒以后再去开车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紧急避险才导致当事人醉驾的。......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
      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一、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注意事项上......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