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二、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综上所述,工商、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干扰公司证券发行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这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下徒刑,当事人被判刑后,工作单位往往会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这种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法人追究责任。
  
  
  
总结: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定义有关系吗?
      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定义有关系吗?二者的定义是有关联的。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


·夫妻双方的工资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共财产呢?
      夫妻双方的工资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共财产呢?这个问题备受热议,很多人老是背着对象收藏私房钱,那这些钱是属于公共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


·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
      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一、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是需要承担不同类型的责任,具体如下。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一、实践性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获得的薪酬低于非试用期的工资的,但是不能少于正式工资的80%,而且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的最低发放额及其其他相关规定,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介绍......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公务员有吗?
      征地补偿公务员有吗?如果公务员的户口还在家,并且仍然是农村户口,如果被征的土地还有他的份额,就应该有补偿款,否则没有。而公务人员不是农村户口,也不是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享有农村土......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