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外嫁女可以分安置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结婚时户口没有迁走,那么是可以分安置房的。安置房的分配,需要与户口对应,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总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结婚时户口没有迁走,那么是可以分安置房的。安置房的分配,需要与户口对应,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2023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很多农民可能觉得本来住的好好的,因为政府的征收土地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以及不方便。所以政府就对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偿让他们同意被征收土地,确保征收土地之后的生活能够继续下去。那......


·海外并购基金的不足怎么办,内容有哪些
      海外并购基金的不足怎么办,内容有哪些一、海外并购的资金来源并购的钱从哪来其实要解决的是上市公司并购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并购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自三种途径: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


·一、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1、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拿到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土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去乡镇土地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房权证/买卖契约等......


·在商场参加抽奖不慎滑倒摔伤,商场要担责吗?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在组织抽奖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停交吗
      15年仅仅是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年限,但只要在工作状态,公司和个人都应当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直至退休年龄。一般社保缴费是捆绑式缴费,即养老和其他四险是一起缴纳的,不可以有些缴纳有些不缴纳......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一、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外嫁女可以分安置房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