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
  
  一、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判刑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条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加快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单位应当按照税法履行税收的义务,税收机关也应当严格执行税收管理法,认真履行征税的法定义务。违反这些法定义务,对应征的税款不予征收,或者低于应征的税款额征收,就会给国家税收造成直接损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二是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应征税款(种类、数额)的确定应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如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税款的缴纳、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收减免、应纳税额的核定、纳税担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工作人员只要在上述各个环节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滥用征管职权,搞虚假税务登记,涂改账簿,伪造纳税凭证,擅自减少应纳税额等,都是徇私舞弊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属于不作为的犯罪,“不征”是不作为,“少征”虽然征收一部分,但还有一部分应当征收的没征收,就未征收的部分而言,“不征”也是一种不作为。
  
  三是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重大损失”在司法解释中已有规定,根据高检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造成“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因此,本罪是结果犯。对于多次不征或少征税款,未经处理的,不论不征或少征的对象是否同一纳税人,不征或少征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三)、主体要件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但仍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如果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应按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如何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综合上面所说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就是属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而作出违反税务法规定的行为,对于此行为完全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只要一旦实施必定就需要相应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也会按所造成的数额大小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权益和利益。
  
  
  
  
  
  
总结: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一、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判刑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父母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


·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需要监管吗?
      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需要监管吗?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不需要监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回转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回转吗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回转吗?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一般长期资产减值后不允许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一般是等到资产......


·精神司法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时,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需要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而且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时,有效期也是不同的。精神司法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因此精神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开始计算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能随父亲吗?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能随父亲吗?1、可以上户口,也可以入孩子父亲的户头,这要看你们双方的协商了。2、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