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宠物咬伤责任怎么认定

  被宠物咬伤责任怎么认定生活中常见的饲养的动物主要就是猫和狗,而近年来也时常发生被宠物咬伤的事件,那么此时被宠物咬伤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只有先确定了当事人的责任后,才能作出相应的赔偿。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宠物咬伤责任怎么认定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二)须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独立加害”,指动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者驱使下实施自身动作,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三)须给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1、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2、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到而致人损害。3、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狗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二、饲养动物伤人如何索赔
  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三)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行文至此,您应该对被宠物咬伤责任认定已经有所了解吧,在认定了当事人的责任后,就需要对受害人作出赔偿,此时赔偿的依据一个是具体的损害,还有一个就是当事人承担的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被宠物咬伤责任怎么认定生活中常见的饲养的动物主要就是猫和狗,而近年来也时常发生被宠物咬伤的事件,那么此时被宠物咬伤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只有先确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2)行为人尚未着手......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要求2023
      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要求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土地土地使用权日期指什么日期
      在我国土地是一类较为稀缺的资源,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管理一直都较为严格,就是防止相对的浪费这类资源。土地的使用权日期是指土地进行相关利用的起始日期。下面我们就土地土地使用权日期指什么日......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


被宠物咬伤责任怎么认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