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

  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我国的商标权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的权利,有独占权、处置权、使用权、禁止权、续展权等等,但另一方面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也是规定了期限的。那么我国保护商标权的期限具体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我国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1、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原则上,商标权的保护,是以商标的注册为前提的。商标持有人需要对商标进行注册,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我国规定的为10年,其他国家规定的可能不同,因此各位在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的国家进行了解。
  
  
  
总结: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我国的商标权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的权利,有独占权、处置权、使用权、禁止权、续展权等等,但另一方面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也是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外的债务能用共同财产清偿吗?
      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外的债务能用共同财产清偿吗?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外的债务能用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一、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一)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通常来讲,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够随着房子一起转移,因此,买卖......


·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到底有哪些?
      现在国家赔偿案件很多都主要是在刑事和民事方面,行政方面涉及比较少,很多法律工作者刚开始对国家赔偿案件也不会很熟悉,但是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国家赔偿问题也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关于办理国家赔......


·专利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的是......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


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