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工伤死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许多纠纷从工伤死亡的赔付开始。打工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工伤死亡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工商死亡赔偿的金额怎样计算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二、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通过对工伤死亡赔偿相关内容的解读,你掌握如何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方法了吗?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涉及与工伤死亡这样的敏感话题,还有很多内容需要我们来注意。当您在实务中遇到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难以解决时,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克服困难。
  
  
  
  
  
总结:工伤死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许多纠纷从工伤死亡的赔付开始。打工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工伤死亡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事实抚养关系
      事实抚养关系,也就是我们日常中常说的收养,双方就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相互称呼一起共同生活,收养人对被收养的小孩也有尽到对其生活、成长各方面的照顾及教育的抚养义务。但我们常说的收养与法......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


·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人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也就拥有了劳动能力,但是拥有劳动能力并不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会受到劳动者年龄的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什么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二是职工本......


·主动投案自首会追究责任吗?
      主动投案自首会追究责任吗?会追究责任,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


·国家如何处理个人恶意拖欠工资的问题?
      在现在的社会雇佣环境中,个人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给安定的社会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部分人拖欠工资的行为是由于经营不善,但是也有部分人拖欠工资是恶意的。无理由拖欠工资,是拖欠工......


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