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提供分居证据,怎样收集证据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达到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提供分居证据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如何提供分居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想让法官相信你们分居了,要想让法官知道对方的否认是在说谎,空口无凭是行不通的,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所以夫妻分居是需要证据的。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您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当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对方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他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使您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法律上认定的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一)夫妻异地分居的认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分床不分房的认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也就是所谓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吗?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关于如何提供分居证据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般搜集分居证据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搜集的话,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总结: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达到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提供分居证据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农村土地拆迁补偿苗圃的补偿标准是怎么的?
      第一类区:耕地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征地补偿标准10%......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抵押这个词,却很少听说过质押。质押和抵押虽然本质上都是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别人,但它们分别有不同的涵义。一般将权利凭证......


·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现如今,在我人事劳动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工伤鉴定以后所出现的重复鉴定报告,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某种程度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劳动人民的充分关注,并且根据准备相关资料来进行重复......


·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93条的规定,来进行行贿罪的定罪处罚。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如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需拿......


·仲裁工伤待遇时退休怎么办?
      仲裁工伤待遇时退休怎么办?按照工伤发生时计算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主体1、参加了工伤保险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支付义务人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如何提供分居证据,怎样收集证据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