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4)       抵销的条件:



  

A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B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C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D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不允许抵销。



  

注意:1为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是受动债权或主债权。



  

2抵销分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属于形成权,依当事人一主意思行使。



  

3、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但在双方当事人均以同一物为给付物时,仍属同一种类的给付。



  

4、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虽种类相同但品质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允许以高品质的抵销低品质的。如允许以甲级鱼刀抵销乙级鱼刀。



  

(5)提存:(主要依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邻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6)免除:是债权人的单方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效力。



  

(7)混同: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如债权是他人的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出发,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总结:债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4)抵销的条件:A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B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C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
      一、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伤残工伤鉴定后,如果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可以立即辞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相关赔偿。辞职的时候仍然可以要求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


·一、网签租赁备案有什么作用?
      一、网签租赁备案有什么作用?1、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的一些行为做约束,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侵犯。2、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对出租人产权确认及对承租人......


·对于笔迹鉴定概念是什么?
      对于笔迹鉴定概念是什么?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


·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违法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违法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少批多占、未批先占是属于非法征地的行为,征收人要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


·一、外地人在大连买房子要求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大连买房子要求是什么?购房落户是大家为关心的落户方式,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


·事故后交强险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事故后交强险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三、机动车在道路交......


债的消灭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