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违反该项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若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则难以达到债权保全的目的。例如,因时效中断之起诉,因执行异议之起诉,均须在诉讼上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能够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平均分配;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如防止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或将债务人的权利用以充抵自己的债权,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防止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发生的纠纷。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的必要为其限度。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权利。应代位行使的权利的价值超过债权保全的程度时,要在必要的限度内,分割债务人的管理,才能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除非该权利不可分割。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限于保存行为与实行行为,原则上不包含处分行为。
   
总结: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依据有哪些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房产可以吗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房产可以吗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中不公开宣判是啥意思?
      一、法律中不公开宣判是啥意思?法律中不公开宣判的意思是: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


·一、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


·商标驳回复审代理费是多少?
      商标驳回复审代理费是多少?商标驳回复审一件官费750元,如果找专业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代理费,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递交申请以后九个月左右出复审裁定。1、驳......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