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补偿金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说法,而只有经济补偿金。这是在单位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补偿。那么这个劳动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补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部引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的规定:(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需要注意,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补偿金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行,否则的话单位是可以决绝的。而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计算,其实是根据该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说法,而只有经济补偿金。这是在单位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补偿。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对不在中......


·醉驾没抽血怎么测试醉驾
      醉驾没抽血怎么测试醉驾《规定》第十一条列举了必须抽血检测的4种情况: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涉嫌饮酒、醉酒驾......


·公民因吸毒拘留可以保释吗
      行为人因为吸毒被拘留的,一般情况下是治安拘留。但如果此时不仅有吸毒行为,同时还伴随其他行为,就包括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等等,那此时因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还有......


·贩毒死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贩毒死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包括几种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包括几种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


劳动补偿金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