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其建造完成之日即完成物权设立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